1、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合同及合同附件(签字原件) 3、公司章程(签字原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协议(意向)书(签字) 7、鲁方单位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鲁方董事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3)鲁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4)鲁方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则不需此件) (6)鲁方以固定资产及实物出资的国有资产证明原件(由国资局出具,非国有企业不需要此件) 8、台方需提供的附件 (1)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可用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3)台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4)台方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5)若董事成员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6)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