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书时,应注意:(1)台胞台属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婚姻当事人应到大陆方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2)数人共同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应共同到其中一个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3)对公证事项不清楚的,可向公证人员进行咨询,需要公证人员代写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向公证人员提出,如遗嘱、抚养、收养协议、声明书、赠与书等。
如何办理涉台公证?
涉台公证的范围:涉台公证指的是,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其具体范围包括:(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公证书;(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人在学公证书,(5)财产权利公证书,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台胞、台属对涉及以上民事事项需要公证的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区)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何提出涉台公证申请?
台胞、台属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和与申请公证有关的文件或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代理人的委托书、转移财产事项的所有权证书等。申请办理声明书、签名、收养子女、遗嘱、扶养协议和委托等公证事项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2)申请公证的事项、理由和公证书使用的目的;(3)有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4)其他有关事项。申请表应亲自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要漏项。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请公证人员代填。
省及各市公证处的电话号码
省 公 证 处:0531-2960274 济南市公证处:0531-2029424 青岛市公证处:0532-5717005 淄博市公证处:0533-3161211 枣庄市公证处:0632-3335646 东营市公证处:0546-8334993 烟台市公证处:0535-6646567 潍坊市公证处:0536-8262127 济宁市公证处:0537-2341626 泰安市公证处:0538-8515199 威海市公证处:0631-5231996 日照市公证处:0633-8788260 德州市公证处:0534-2361359 莱芜市公证处:0634-6216209 滨州市公证处:0543-3361884 临沂市公证处:0539-8316757 菏泽市公证处:0530-5603761 聊城市公证处:0530-8322276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