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提交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附本。
初步答复。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经贸委初审报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
公告。企业自原审批机关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偿债务。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备或对外提供担堡。
批复。企业自一次公告90日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载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