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超过市级权限的,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受让方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批准书;
9、审批设立的全套文件材料;
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企业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转让股权的评估确认书。
11、验资报告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