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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规定

  时间:2006-08-30 14:42    来源: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按以下规定: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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