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按以下规定: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