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18日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政府17日正式发布《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规划》提出,未来5年,福建将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机构直接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同时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网点,在福建设立两岸货币清算中心。
根据《规划》,福建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福建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的渠道。
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还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划》指出,台资银行、台资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及财务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台商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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