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岸金融交流 促进两岸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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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银行大陆设办事处
 
两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试先行 银行卡联网试点建立
 
 
  来源:      日期:2006-09-20 14:01

 

 

   本报讯 由省台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的“闽台产业对接及金融合作研讨会”,昨日下午在厦门举行。副省长刘德章、国台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两岸企业负责人、知名经济专家学者等10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

  与会人士围绕闽台产业对接现状及发展空间,海峡西岸与东岸经济合作构想,闽台金融合作的构想以及台湾金融业投资福建的设想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与会不少学者认为,要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充分发挥闽台地域近、自然条件相似、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基础好的优势,扩大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强化福建在两岸产业合作的衔接作用,加强区域经济与产业对接,扩大科技文化与人员往来,着力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合理规划闽台产业合作与布局,使福建成为对台贸易、对台交往通道中的中转区。

  两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试先行

  福建银行界权威人士大力呼吁把福建作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实验平台,赋予福建更多先试先行政策。

  大陆一直对台资金融机构到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持积极支持和欢迎的态度,从1995年台湾的银行开始在大陆设立机构以来,台湾已有7家银行、1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经批准在大陆设立代表处,1家台湾寿险公司和内地的东方航空公司成立了合资保险公司,近年来,随着闽台之间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的不断增加,多项政策在福建先试先行。

  在贸易结算方面,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东山的对台小额贸易出口允许收取人民币核销。该政策参照中国大陆与邻国边境小额贸易有关做法,结合福建实际,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即允许有关贸易公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办理核销。2002年下半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与台湾本岛多家银行签订了代理行协议并已经开展对开信用证业务。

  在货币兑换方面,早在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就获准开办新台币兑入业务,台胞来福建旅游可持新台币到指定的中国银行机构兑换人民币。目前该项业务已经扩展到福建省内中国银行所有支行以上机构。200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5城市的中国银行机构开始试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的有条件兑出业务。

  闽台金融合作拓展领域很多

  闽台在距离和血缘上相近,在资源和市场上互补,因此,十分必要促进闽台金融交往与合作。在措施上务实求进,在方法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并实现全面合作。

  1.鼓励台资来福建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争取台湾地区批准福建省金融机构赴台设立机构。目前福建尚无一家台资金融机构,与促进闽台金融合作交流的形势需求极不相称。权威人士建议适当放宽台湾的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争取台湾开放福建金融机构赴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同时,鼓励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进入福建参股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拓宽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的渠道。放宽具备条件的台资集团来闽设立财务公司,以利解决融资问题。

  2.进一步拓展银行新台币兑出业务。专家们建议扩大新台币收兑业务在福建省辖区的地域和机构范围。在地域方面,从目前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扩大到全省9个地市;在机构方面,先由目前的福建省中国银行扩大到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同时,进一步开发银行汇兑业务品种和完善定价机制。

  3.鼓励人民币在两岸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流通使用。与会人士建议扩大对台小额贸易人民币核销政策的适用范围,同时放宽人民币携往台湾的限制,建议将台胞及赴台人员出入境可携入人民币6000元的限额适当提高。

  4.逐步放宽对台贸易和投资相关政策,促进直接通汇的进一步发展。与会人士建议,争取两地银行互相设立办事机构,直接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汇款和兑换。探讨台商投资以人民币、新台币计价,同时考虑台商企业汇出利润或清算时以新台币或者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建议相应增加新台币兑出功能、开设新台币外汇账户,放宽新台币在贸易和资本项下计价结算范围。

  5.探讨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问题。与会人士建议授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具体承担两岸货币兑换、清算工作。在此之前,考虑先由闽台两地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机制。

  6.逐步发展海峡两岸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与会人士建议在福州、厦门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适当降低台湾地区银行到福建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争取台湾地区允许福建省银行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办国际金融业务(OBU)。在目前情况下,建议选择福厦两地各一家银行就闽台离岸金融合作进行研究。

  7.创新金融业务,拓展闽台金融合作领域。大陆银行业权威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闽台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合作机制,支持福建省内银行与在香港和澳门已经设立分行的台湾地区银行建立同业合作关系,鼓励福建省内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联手发放银团贷款,支持福建省内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设在金门、马祖岛上的分支行合作对现行开通的海上直航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和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允许福建的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银行卡联网试点,便利闽台经贸往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汇划和结算。

  两岸金融交流还有困难要克服

  对于两岸金融交流的现状,两岸的学者与专业人士都很不满意,由于台湾当局的意识形态作祟,极力限制两岸金融交往与合作,两岸金融之间的合作相比其他领域滞后,合作层次也不够高,福建有数千家台企,但至今没有任何相应的台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总行设在福建的兴业银行几年前获得人民银行允许赴台设立分支机构,至今未能获得当局的批准。闽台两地一水之隔,金融业务却要经第三地,增加成本。

  两岸贸易结算和私人汇兑资金流动不平衡,大陆银行新台币兑入多,兑出少,台湾的银行人民币兑出多,兑入少。两岸金融市场开放单向特征明显,台湾金融机构可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而台湾当局对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基本采取禁止的做法。

  目前没有统一的、单独的涉台金融法规,使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和交流缺乏法律依据。这些困难都有待克服。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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