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岸金融交流 促进两岸经贸发展
首  页   |  专题首页  |  最新动态  |  两岸金融交流现状 | 相关政策 | 业界反应  |分析评论  | 背景资料
 
背景资料
 
两岸金融往来现状
 
 
  来源:      日期:2003-12-22 13:00

 

 

    (一)机构设立情况

    —— 银行

    1、1995年和1997年,两家台资企业:协和银行和华一银行分别在宁波和上海设立并营业。

    2、2001年,台湾当局开放了岛内银行来祖国大陆设立代表处后,先后有8家银行向大陆提出申请,其中1家(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撤消了申请。2002年全部批准该7家台资银行大陆代表处的申请。其中彰化银行代表处设在昆山;世华银行、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代表处设立在上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的代表处设在北京;华南银行代表处设在深圳。

    ——证券

    1、1997年起至今,大陆共批准11家台证券公司经第三地在大陆设立了16个代表处(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宝来证券上海代表处,倍利国际证券上海、深圳、北京代表处,统一证券上海代表处,建华证券上海代表处,金鼎证券上海、北京代表处,,日盛证券上海代表处,元富证券上海、深圳代表处,京华山一北京代表处,大华证券上海代表处,太丰行证券上海代表处)。

    2、2003年9月起,大陆新批准及变更设立两家台资证券公司从岛内直接来大陆设立代表处(元大京华证券北京代表处、宝来证券上海代表处)。

    ——保险

    2000年,台当局开放岛内保险公司来祖国大陆设立代表处,截至目前为止,已有9家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经纪人公司在大陆设立了12家代表处(国泰人寿北京、成都代表处,富邦产险北京、上海代表处,新光人寿北京代表处,明台产险上海代表处,友联产险上海代表处,富邦人寿北京代表处,中央产险广州代表处, 台湾人寿北京代表处,国泰产险北京代表处,万达保险经纪人公司上海代表处)。

    (二)通汇情况

    在2001年以前,由于台当局禁止两岸银行直接往来,因此必须通过第三地、第三方两岸才可办理通汇及信用证等银行业务。

    2001年8月,台当局开始分阶段开放台湾本地银行的国际业务分行(OBU)办理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祖国大陆银行立即积极与台湾银行交换密押,互开帐户,办理两岸间的直接通汇业务。2003年4月,台湾“财政部金融局”同意岛内DBU与大陆银行直接往来,但初期只限于进出口押汇及汇出汇入款业务。

    (三)台资企业上市

    祖国大陆2001年底允许外资企业(包括台资企业)在大陆发行A股并上市,因此,台资控股企业,甚至是台商独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筹集资金也没有政策障碍。2003年,台资企业——浙江国祥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已获证监会批准发行A股股票,并将挂牌上市。

    (四)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

     自1993年开办起,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分别在岛内和大陆举办,至今已举办八届。它已经成为两岸金融领域交流合作、两岸金融专家学者沟通见面的固定活动,对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对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发挥了有益的作用,2003年11月将在台北举行第九届研讨会。两岸保险学术交流和证券学术交流也举办了多次。

来源:中国网

编辑:芳翼

 
编辑: system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