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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论
 
中国正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来源:      日期:2007-08-03 11:01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为标志,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从广义上讲,中国金融市场是一个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快。

    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在加入WTO时,中国对证券市场的开放做出了承诺,包括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入世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及政府与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经达到49%;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

    随着资本市场发展,中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主动开放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2006年9月,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有限度地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QFII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初步对接,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也向世界昭示了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立场和信心。截至2006年底,已有54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累计批准QFII投资额度90.45亿美元。

    2007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在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的国家或地区,允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部分新兴市场如韩国、台湾等,在完全开放其资本账户前,曾经实行过QDII制度。QDII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国内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准进入银行间货币和债券市场。2005年,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作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先后获准进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是国际开发机构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2005年,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到2007年6月,这两家机构共发行人民币债券30亿元。

    三是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获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债规模为50亿元。

    四是国内金融机构获准发行境内美元债券。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境内首只美元金融债券。到2006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美元债券的累计发行量约为26.3亿美元。

    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完善,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重要力量。到2005年5月底,在即期市场上共有会员银行268家,其中,中资银行118家,外资银行150家。在远期市场上共有会员银行83家,其中,中资银行20家,外资银行63家。

    同时,根据2006年底颁布的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定位,自主选择在华商业存在形式。与此同时,中国积极鼓励外资银行金融创新,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

    此外,2006年3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达成协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为我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交易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不涉及人民币的汇率和利率产品提供技术平台和清算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将可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全球电子交易平台(Globex)交易的国际货币市场(IMM)的汇率和利率产品,交易中心将作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超级清算会员,为交易这些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便利和清算服务。交易中心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将共同向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合作项目是促进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意味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外汇交易产品,众多国内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到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建立的便利业务联系,包括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多种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和清算服务、跨市场交易、优惠的费率和交易条件等。

    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保险业已于2004年12月11日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步伐最快的行业。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除法定保险业务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其他全部业务。

    目前在我国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由入世前的18家公司、44家总分支公司,增加到40家公司、99家总分支公司;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我国的保险市场开放政策,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同时也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稳步增长,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从入世前2001年底的32.82亿元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19亿元,增长了9倍左右,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6.92%。

    黄金市场的对外开放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上海黄金交易所引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会员。尽管近年来中国黄金市场发展迅速,但仍然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市场,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由国内外差价所引起的黄金走私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引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有利于沟通国内外黄金市场,理顺中国黄金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丰富中国黄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有利于借鉴外资银行的成熟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推动中国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金融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今后中国将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技术和人才。(2)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运行效率。(3)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市场体系,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更多地发挥作用。

    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同时,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增强金融监管能力,提升风险管理技术,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作者:王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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