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家企业入股23家机构
经中国银监会批复,福建在全国开创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先河。截至2006年底,有83家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福建省内2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撰写的《2006年福建金融运行报告》中透露的。
据介绍,这几年福建省采取一些措施,便利与台港澳之间的金融交流和结算。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东山关区的对台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核销,目前该政策已推广至福建省各个对台小额贸易点;同时福建省是全国惟一的新台币兑出业务试点。2006年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新台币兑入量16292.68万元新台币,兑出量98.31万元新台币;2005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可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005年11月公布实施《福建省对台湾地区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便利两岸贸易和旅游结算,福建兴业银行与台湾地区近20家银行及分支行签订代理行协议并开办结算业务。两岸通汇和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刘武)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