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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初审通过允许银行投资大陆议案
 
 
  来源:      日期:2006-11-13 14:08

 

 

  台湾立法机构周四(9日)初审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6条条文修正草案》,解除台湾银行业赴中国投资的限制。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委李纪珠等人提案修法,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把银行业从禁止投资类改为允许类,一旦完成三读,银行业就可以到大陆投资。

  修正条文明订,经许可,台湾金融机构可与大陆地区事业单位直接业务往来;台湾银行业与金融机构投资大陆,不受前条(第35条)规定限制。

  台湾银行目前只能到大陆设立办事处,还不能设立分行,不少银行等不及法律的修订,绕道香港等地,转进大陆。台湾金融机构一再强调需要直接进入大陆的金融市场以服务大批在那里经商的台商。

  台湾银行业者表示,有关的决定是对台湾银行业一个非常正面的讯息。(张)

  (来源:商务部网站)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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