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岸金融交流 促进两岸经贸发展
首  页   |  专题首页  |  最新动态  |  两岸金融交流现状 | 相关政策 | 业界反应  |分析评论  | 背景资料
 
相关政策
 
融资法令大大掣肘 解决台商融资尚需实质突破
 
 
  来源:      日期:2006-07-28 15:58

 

 
    日前华夏银行与国台办签署协议,提供总额为200亿人民币的针对台商的融资支持。这是一件好事,但实质性的问题仍有待继续推进。因为,随着台商对大陆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台商在大陆原有的融资管道已不敷使用,而台湾金融业前进大陆的脚步也迟迟不能推进。

    融资法令上的限制

    台商在融资法令方面主要有三项限制:第一,台湾法令规定企业到大陆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资本净额的40%。第二,大陆外汇管理法规明定,在大陆当地注册的厂商必须要外汇管理局核准,才能够到境外融资或开户。除非台商本身在第三地注册,才能够自由利用台湾的OBU进行资金的调度。第三,2005年4月,大陆新增“外资企业借款的外债额度不得大于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额差额”的限额制度,让外资银行或台湾银行通过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对台商放款受到限制。

    台商解决管道

    目前大陆银行向台资企业贷款约占台商融资额度的15%,且比重持续上升。对大型企业来说,可像台湾企业灿坤电器那样在B股挂牌上市。不过许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经常是销售系统掌握在台湾的母公司,研发放在海外。这使母公司是台湾上市公司的台商担心受到台湾资本市场的严密监管,另一方面也使其决策过程异常缓慢,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非常困难。若是回台上市,由于两岸没有签订租税协议,台商返台上市很可能出现在大陆被课一次税,回台湾又被课一次税的不合理现象。

    至于没有抵押品,也没有母公司担保的中小型台资企业,筹资主要有两个管道:银行贷款和寻求合作方、投资方的投资基金。据银行透露,对于具有实质性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可先确定向银行借款,借用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寻找愿意提供担保的合作方,利用自身优势借用他人信用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

    两岸金融业交流现况

    据国台办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大陆已经批准设立两家台资银行(华一银行、富邦港基银行)、1家合资台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与东方航空)、7家台资银行代表处(台湾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中信银行、第一商业银行世华银行、土地银行)、14家台资证券公司的24个代表处和11家台资保险公司的15个代表处。但台湾的银行机构仍迟迟无法设立分行,相较其它外资银行,台湾金融业布局的脚步还是慢了许多。

    这主要是因为两岸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合作监理机制。依据大陆规定,外资券商(包括台资)登陆投资,双方必须先签署证券业金融监理备忘录(MOU)。虽然大陆态度积极,愿意通过弹性的方式签订M OU,但台湾“陆委会”认为,难以掌握台湾银行大陆分行的运行情况,因此态度消极。

    两岸合作方向

    即使目前尚未签订MOU,台湾民间金融机构仍积极布局,以多种方式争取进入大陆金融市场。但政策上两岸货币清算协议与金融监理机制亟待突破。若能顺利让两岸的金融市场开放,让对方的金融业者入境设立运行据点的话,不仅台湾银行的发展经验,可以供即将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大陆银行参考,对于促进两岸商务往来与整合,也大有裨益。 翁立冈 张耀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芳翼

 
编辑: system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