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为贯彻执行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作出了六项决定: 一、随时准备与台湾海洋工作部门建立联系,交换海洋调查和科学研究的资料。 二、欢迎台湾海洋科学家来大陆参观,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共同研究发展祖国海洋事业的方针。 三、随时准备与台湾海洋调查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中国海以至大洋的水文气象、生物、物理、化学、地质及有关海洋资源等方面的科学考察活动,并在船只和装备方面提供方便。 四、国家海洋局所属沿海各调查研究基地随时准备迎接台湾海洋调查船前来访问、停靠、补给和避风。 五、随时准备与台湾海洋工作部门商讨,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国际有关海洋方面的组织和学术团体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六、欢迎台湾海洋工作者参加中国海洋学会,参加中国海洋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原载1981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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