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针对台湾渔船自发与大陆渔民进行的小额贸易,祖国大陆规范了对台小额贸易秩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1988年4月 台湾通过红十字信箱50000号开办寄往大陆的航空邮件。
1988年5月 台湾当局提出大陆政策的三个基本原则: (1)确保“国家安全”。 (2)区分官方与民间,官方维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民间则渐次开放。 (3)单向间接原则。
1988年7月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年8月,大陆煤炭首次运往台湾,打破了台湾当局禁止从大陆输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台湾“昌宏海运公司”经营的“昌瑞”、“昌鑫”两岸探亲客船,从台湾的基隆港经日本冲绳岛的那霸到上海,共运行了12航次,运送台胞1880人次,终因绕道亏损,两艘客船运营三个月后,于12月3日被迫宣布停航。
1989年6月 台湾国民党“大陆工作会报”宣布开放对大陆通话与通邮。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总包,台湾电信部门通过第三地区或外国对大陆开通了直拨电话和电报业务。
1990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了《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的暂行规定》。
台湾远东、马公、复兴、大华、龙祥5家航空公司以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的名义首次组团访问大陆。
1990年7月30日 中国民航总局发言人表示,随时欢迎台北体育代表团包机直航北京,参加第11届亚洲运动会。因遭台湾当局的阻挠未能实现。
1990年11月 北京举办第11届亚洲运动会开始,北京开办寄往台北的特快专递业务。
台湾“陆委会”公布《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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