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今天在此间说,台湾银行在祖国大陆从事营业性业务,目前至少存在两大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即将施行,王兆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为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台湾记者的提问时说,这次《条例》在附则中明确了港澳台的银行到内地、大陆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将适用于此《条例》。但问题是,大陆和台湾目前在互设机构,特别是互设营业性机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他透露,目前,台湾的银行已经在祖国大陆设立了七家代表处,但是这些代表处转为分行开始从事营业性的业务,目前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台湾当局目前还没有完全对台资银行进入祖国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完全放心,还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二是目前台湾当地的金融监管当局还没有和祖国大陆银行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备忘录,还没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和信息沟通的共享机制。因此,我们还无法保证台湾的银行在祖国大陆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更好的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安全。
他说,大陆也有一些商业银行有兴趣到台湾设立机构,他们提出设立代表处的申请目前还没有明显的进展。“我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早日克服这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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