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蓬勃发展,两岸间的贸易量和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持续增长,两岸经贸交流向纵深方向发展,衍生出两岸金融互动的强烈需求。
据统计,目前在厦的台资企业数近2000 家,台湾已经成为厦门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地。建行适应新形势,积极尝试,大胆实践,加强两岸金融合作交流,为广大客户特别是台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共创两岸银行和企业的“三赢”。
积极构建台湾代理行网络业务
作为首批获准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中资银行,建行总行已经和56家台湾银行(包括40家台湾本地银行和16家外资银行台湾地区分行)交换密押,创建了包括OBU(离岸业务分行)和DBU(本土业务分行)的全面直接通汇业务通道,从而建立了国内同业中最广泛的台湾地区代理服务业务网络。同时,建行总行也为台湾地区的2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统一额度授信,保证了台湾同业和客户在贸易结算领域的融资需求,为顺利开展两岸金融合作打好前站。
加强对台产品创新力度
近年来,厦门建行不断推出对台业务新产品。长期以来,两岸直接通汇及直接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的瓶颈。厦门建行密切关注台资企业的需求,在金融政策允许的第一时间(2003年6月份)推出了“两岸汇款即时通”业务,并由总行在全国建行系统中进行推广。
“两岸汇款即时通”产品具有双向汇达概念,产品包含畅通便捷的资金汇出、汇入功能,能满足客户资金快速双向调拨的需求,客户汇款无需经过第三方银行转汇,汇入行与汇出行直接通过SWIFT(环球电讯系统)方式传递客户汇款指令进行资金清算。两岸汇款由以前的两天变成了最快两小时内到账,实现了客户资金零在途,提高了客户资金利用效率,并有效地降低了客户的全程汇款手续费。该产品推出以后,得到了广大台商朋友的欢迎,台商通过建行办理汇款量也急剧扩大。厦门建行“两岸汇款即时通”开办两年多以来,累计通汇量已逾15亿美元。
另外,在满足台资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厦门建行通过综合额度授信,与在台的外资银行以及台资银行合作,开展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业务等方式提供授信支持,缓解厦门台资企业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在结算服务上,厦门建行亦大力开展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服务,为台资企业提供进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便利。并在此基础上,整合推出了包括“两岸汇款即时通”、“两岸贸易融资通”、“两岸信用融资通”、“两岸客户资信通”在内的“两岸产品通”系列。厦门建行还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集团现金管理服务,通过建立全国结算销售网络,满足已在大陆建立销售和经营网络的大型台资企业对大陆销售资金的快速归集和实时查询,协助监控分支机构的资金和费用等财务管理需求,目前已为灿坤等公司建立了企业销售结算网络。此外,厦门建行还推出了企业网上银行服务以及远期结售汇、双币种存款等汇率风险回避及理财产品,适时满足台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需求。
密切与台湾银行同业的交流与沟通
2003年12月15日,在厦门人行、银监局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厦门建行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联合举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厦门)研讨会,对推动两岸金融往来与业务合作,建立银行间稳定的沟通和互信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厦门建行在外汇业务经营活动中,还注意与台湾银行同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通过信函、电话、人员访问等方式,在客户互荐、两岸金融信息等方面开展交流。此外,厦门建行与厦门市台商协会、市台办一直保持着紧密联系。2004年5月,厦门建行与厦门市台商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此举及时有效地整合双方的信息、网络和资金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厦门的台资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分析
两岸银行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两岸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和信息两个方面。
(一)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
政策限制制约了两岸银行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了客户的财务利益,并使得在现今两岸间物流、人流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配套的金融服务跟不上的矛盾更加突出。台湾当局在当地银行对大陆的授信、投资和资金运营以及对大陆银行准入台湾市场等方面的种种限制,严重阻碍了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
(二)信息交流还不够顺畅
受到人员往来不便和台湾当局业务政策的限制,两岸银行客户信息交流和沟通的不畅对金融服务升级的影响也是一大瓶颈。一方面,大陆银行无法充分及时掌握台资企业的背景资料或运营信息,大大限制了大陆银行为台资企业提供基本融资授信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因无法掌握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经营情况,台湾地区银行也难以对客户进行服务的升级和延伸。
建议
进一步加强两岸金融互动
(一)早日放开国有中资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准入
离岸银行业务由于资金两头在外,离岸外汇资金可以免除境内的外汇管理,账户的资金汇进、汇出以及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调拨,自由转移,具有结算手续简便,速度快的优势,已成为台资企业资金调度的主要方式。目前,在厦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办此项业务,而中资银行受政策限制无法办理该业务。建议厦门市政府向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申请,争取在厦门试点建设对台湾离岸金融中心。
(二)加快两岸贸易结算货币直接汇兑进程
目前,由于两岸的货币互不流通,两岸直接通汇货币仅限于除人民币和新台币外的第三方货币。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主要以美元作为支付与结算手段,台商企业的资金流动一般经历了台币兑美元,美元兑人民币的多重汇兑,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目前在法律上,新台币与人民币在大陆和台湾都相互不能作为合法的流通手段与有价证券。
为适应两岸交往与经贸关系的发展,两岸银行应加强在外汇交易业务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人民币与新台币在两岸经贸往来中的作用和贡献。一方面,大陆银行系统可以根据美元标准折算,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汇兑业务;另一方面,台湾地区银行还可以不断推动人民币在台湾岛内合法自由兑换的制度出台,以有利两岸资金的自由流动。此外,两岸银行还可以加快汇兑币种的外汇交易以及清算合作,形成有利汇价,降低台资企业汇兑成本,促进两岸资金的自由流动,方便两岸民众的往来。
来源:厦门商报
编辑: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