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金融政策开始试行 闽台金融合作前景广阔
 
 
  来源:      日期:2006-12-08 13:10

 

 

  中新社福州九月十四日电 (记者 陈勇)随着闽台之间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的不断增加,多项金融政策已开始在福建试行。福建欲在金融合作上后发先至的心态更加明显。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台湾仅有七家银行、十三家证券公司、九家保险公司获准在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目前尚无一家台湾金融机构在福建开展业务。

  中小台资企业无法有效获得金融服务支持已被视为福建吸引台资以及发展对台贸易的一大瓶颈。

  在贸易结算方面,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东山的对台小额贸易出口允许收取人民币核销。该政策参照中国大陆与邻国边境小额贸易有关做法,结合福建实际,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即允许有关贸易公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办理核销。

  二零零二年下半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与台湾本岛多家银行签订了代理行协议并已开展对开信用证业务。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五城市的中国银行机构开始试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的有条件兑出业务。

  产业是“根”,金融是“叶”,闽台金融合作不畅,不论“有根没叶”、还是“有叶没根”,都不利于两岸经济的发展。

  台湾大学教授许振宁认为,除成立担保公司外,广大台企还可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华侨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一些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台企贷款难问题,去年九月,国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总额为三百亿元的开发性专项贷款。

  另一个突破口在银行新台币兑出业务上。有专家们建议扩大新台币收兑业务在福建省辖区的地域和机构范围。扩大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流通”、兑换和计价结算,尽快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被广泛关注。

  《福建“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提出,将着眼于提高福建金融业发展水平和服务闽台经贸合作需要,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前来投资设点,在银行、保险、证券、创业投资、货币流通等领域加快推进闽台金融对接。

来源:中新社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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