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是指我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适用范围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我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华夏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必须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我行明确表示愿以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价 格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额 度 抵押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
服务渠道 客户咨询产品信息的途径 华夏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对公信贷部门,95577客户服务电话和华夏银行网站等;
开办此项产品的最基本机构 经授权同意开办此业务的华夏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
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我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来源: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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