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高速成长的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国内外各方资本逐利的乐园。
就在各方资本充分享受中国保险业高速成长带来的种种利润之时,也不可避免地开始经历其中的是是非非。
当背靠国有资本这一擎天柱的大型保险公司,不断寻找国际资本作为其改制后盾的2005年中,一些新拿牌照的保险公司却一反青睐国有资本的常态,纷纷寻求民营资本的加盟,究竟何种资本才是持续支撑国内保险业发展的原动力?究竟哪类股东才是国内保险公司的福音等问题无疑还有待时间的考证。
因为,在2005年中,这两种方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一些合资寿险公司相继进入婚变期,而民营资本的短视也成了困扰新兴公司的桎梏。
多位世界金融保险“大亨”在中国的姻缘不顺。
从1999年1月25日结亲,到2005年11月28日分手,作为中国入世前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阶段的产物———安联大众的中外险商合资模式在共同牵手走过6年零10个月后,德国安联保险与大众保险近七年的“姻缘”在2005年深秋戛然而止,中信信托成为安联保险新的中方合作伙伴,抽身而出的大众保险也成了我国合资寿险公司中第一个被更换掉的中方股东。
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合资寿险公司的制度隐患正在逐步显现。
有专家认为,成立合资寿险公司本是政府保护中国保险业的措施,却在不经意间造成了一桩桩不美满的“婚姻”。这种有违常情的合资路线,从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保险公司的独资图谋。随着内地保险市场的政策开放,缺乏行业经验、对短期收益的追求及未来高溢价股权收购的诱惑,注定了大部分合资公司的中方伙伴,将在外资保险的中国攻略中扮演获取短期收益的过渡性角色。
如今,在中国加入WTO的第五个年头,“过渡”的一幕已然开演。
就在大众保险退出安联大众后,只剩下3家合资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这种合资的模式,它们分别是太平洋安泰人寿、恒康天安人寿和中保康联人寿。然而,这种看似门当户对的结合,却难敌分手的命运。
目前中国人寿已确定退出中保康联,宏利金融也确定要退出恒康天安。而太平洋保险集团退出太平洋安泰也是迟早的事,因为若遵循中国人寿上市时所谓的“禁止同业竞争”先例,太平洋安泰与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太平洋人寿亦构成了同业竞争。因此太平洋保险集团极有可能在上市之际出售太平洋安泰股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约定,在过渡期,外资在华成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50%、50%对等股权合资的形式,意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国外保险业的先进经验,带动国内寿险业的长足发展,而对财险公司没有具体比例要求。
但是外资对此安排并不认同。在财险市场上,只要可以,外资均完全控股和独资,而不愿选择合资;在寿险市场上,外资也更多选择在行业垄断优势的企业合资,而非保险公司———22家合资保险公司中。
中央财经大学的郝演苏教授在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十一五保险发展报告”中,已经建议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必须采用合资的形式。他说:“取消合资的约定,从理论上、法律上讲都是行得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可以开设独立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入股中资银行。保险也可以。不然合资保险公司被‘媒妁之言’捆绑,尤其是50%、50%的对等股权的束缚,外资保险公司不会使出全身解数向中国市场输入资本和经验,中方也不可能真正学到外资保险的精髓。”
“结束合资寿险尴尬局面的办法是,政府下决心让企业自由选择,允许外商独资寿险企业的存在。”郝演苏将希望寄托在加入WTO五周年之际。
尽管2005年2月“非公36条”的出台,彻底掀翻了制约民资全身心投入保险业的天花板,但是民营资本和保险资本之间的融合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不熟悉保险业的经营规律,但又无法抗拒保险公司巨大现金流的诱惑,很多民营资本开始汹涌入市,实际上他们是非常盲目的。一旦到了真正开始筹建时,他们才发现保险“这碗饭”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吃。
在2004年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中资保险公司中,2005年经过验收正式开业的还不足三分之一,在经过了为期一年的法定筹备期和三个月的延期后,其余的三分之二终将面对两种选择———或重整旗鼓,或胎死腹中。据了解,2004年获得批准筹建的中资保险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股东来自民营资本,然而,正是这些民营资本在真正了解到保险业运行规律时才“恍然大悟”,最终在决定投资的“一刹那”决定退出。
2005年,民生人寿高管包括原总经理王耀华在内近十人集体“下课”,资本方与经理层之间的矛盾终于显性化;与此事端相仿,合众人寿原常务副总经理梅新离开公司,这已是合众人寿“走失”第二位常务副总;而在民生之前,国信人寿也发生总经理严峰在筹备中突然离任事件,不久,筹备组悉数解散,国信人寿遭遇“猝死”……,民营资本在保险市场上的纷纷“折翼”,也凸显了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尤其是保险行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
在民营资本高歌猛进的时候,我们仍依稀看到一丝隐忧。前车之鉴是东方人寿由于德隆系的崩溃而被勒令停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带来大量的现金流,现金流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从而有可能为其带来巨大的利益。倘若投资失败,有限责任制度也会将股东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这可能是民营资本纷纷进入保险业的动因所在。
东方人寿绝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郝演苏告诉记者,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圈钱屡见不鲜,谁又能保证不出现民营资本侵占寿险企业现金资源的情况?东方人寿案给保险业的警醒是,如何在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如何审慎地应对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问题。
“坚持保险公司自身的独立性”在这时候谈再恰当不过。郝演苏提醒民营参股的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的安排上尽量吸收众多的中小型投资者,追求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以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
认识并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在轰轰烈烈引入民营资本前的一门必备功课。(马璐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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