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提出,福建省将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综合利用五方面入手,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绿色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社会。
根据规划,未来5年,福建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并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建筑节能方面,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建设低能耗的绿色建筑,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应用比例达75%以上,并在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
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
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工业和城镇节水方面,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化、造纸、钢铁、啤酒等六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力争到2010年,主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同时,推广应用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技术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规定大中城市尽可能利用中水进行厕所冲洗、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设备冷却,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用地模式。(记者 赖文忠 通讯员 刘靓)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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