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含续建)重点建设水源工程32项,其中蓄水工程14项,引水工程16项,调水工程2项,水利及水资源保护总投资约100亿元。日前,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根据规划,我省将重点推进闽江北水南调供水工程体系、九龙江西水东调供水工程体系、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及闽西北山区蓄水工程体系的建设,形成“五大供水工程体系”的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新格局。
沿海半岛或海岛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一些海滩水库、地面库及集雨工程。
其中福州“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罗源霍口、长乐新田、平潭竹屿三座重点蓄水工程,连江城区及可门港供水工程,罗源城区及开发区供水工程、长安开发区引水工程等三处重点引水工程。闽江南港以南片区近期从闽江南港调水,中远期研究由闽江北水南调工程替代水源。
我省还将重点建设和完善9个设区市的城市供水系统。对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如福州、厦门和泉州,积极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加大城市管网的改造力度,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的二次污染。加快建设新的水厂。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76万吨以上,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需要取水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水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审批,凡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论证、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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