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指出,福建省将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5类民营企业发展。
规划提出,将通过加大财税金融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关措施包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民营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福建中小企业众多,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发展民营经济也是福建省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八大举措之一。到“十五”末,福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占到了全省的63.9%。2006年福建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1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超过40%,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越来越明显。(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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