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首次纳入两岸问题,特别提及“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华大学台研所研究员巫永平认为,十一五规划将促进“海峡经济带”的形成。……
[十一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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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并轨”税制改革 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来源:      日期:2006-01-09 14:48

 

   “两税并轨”可以说是近年来最热闹的经济话题之一。其中引发的对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种种指责多不胜数,两税并轨已经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只不过何时并轨还要看政府的态度和决心。明确两税并轨的时间表只会增加税收制度的透明性,可以为今后引资带来更好的效果。

  新年新气象。当拿到2006年第一张工资条时,有心的人一定会留意到,工资条“扣税款”一项中的数字变少啦。因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此轮税制改革带给老百姓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普惠政策。

  根据历史经验,大约每经过10年,中国的税制就要经历一次大调整,此前的几次重大税制改革分别发生在1953年、1963年、1973年、1983年和1994年。虽然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打头兵:出口退税改革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然而回首这几年,我们不难发现,税制改革基本上一直处于讨论进行得热热闹闹,改革事实上原地踏步的状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暂时止步不前,增值税转型限于东北三省特定行业试点,燃油税改革搁浅,物业税的改革则仅限于个别城市的模拟空转试点。

  既然个税改革已经顺利实施,那么能借着这股东风,在2006年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和增值税的转型,让2006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年吗?

  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观察此轮税制改革的进程。

  第一、财政能否消化税制改革的成本;第二,经济环境是否允许进行税制改革;第三、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税制改革中的力量权衡。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2005年12月29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预计,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突破三万亿元。而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元旦快报统计,2005年全国共入库税款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

  按照最初的静态估算,增值税转型将会使财政收入减少1500亿元左右。但事实上,经过东北三省一年的改革试行,让财税部门终于摸清了财政可能减收的底线。按照目前方案向全国推广,财政减收不过400亿~500亿元左右,远低于最初1500亿的估算。而据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估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如果税前扣除标准向外资企业靠拢,总体上要付出300亿到500亿元的成本。也就是说,增值税转型全面铺开和两税并轨可能带来近1000亿元的财政收入减少。这对于连续两年税收增收超过5000亿元的中国财政来说,不是一件不能为的事。

  更何况,近年来,税务当局一直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力度。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恢复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在1997年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前,税收专管员一直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2001年,又在一些地区开展以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征收、管理、稽查“两分离”或“三分离”,计算机网络开始在税收征管中担纲重任。税收专管员淡出税收征管舞台。但是到了2004年底,税务总局再次恢复税收专管员制度,要求专管员去企业核实申报纳税的情况,堵住企业的偷逃税行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其实也是在减税的同时,加强了对应纳税收的监督和征管。如果能把应该缴的税全都征收入库,自然可以减轻财政因为税制改革带来的收入减少的压力。

  税制改革推出的时机,还需要考虑税制改革的收入效应和当下的经济形势是否匹配。其实,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面临着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投资过快,产能过剩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顶上的达摩利克之剑。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将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大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会刺激企业投资的热情。但是,如果汲取东北三省试点的经验,将增值税转型改革限定在一些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中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不会成为投资过快的推动力,反而会成为政府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有效工具。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底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了一篇题为“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文章,明确指出东北的试点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似乎也在暗示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全面实施。

  但是,中国的增值税收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75%归中央,25%归地方。因此,增值税的改革势必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影响。由于各地方的经济结构不同,地方财政收入受税制改革的影响也不同,如何在地方间公平地分摊税制改革的“成本”?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成为顺利进行税制改革的关键。

  “两税并轨”可以说是近年来最热闹的经济话题之一。其中引发的对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种种指责多不胜数,就像笔者之前的文章中说到的,两税并轨已经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只不过何时并轨还要看政府的态度和决心。但是有一点需要再次提醒的是,明确两税并轨的时间表只会增加税收制度的透明性,可以为今后引资带来更好的效果。因为对企业来讲,政策的可预见性和规范性是最重要的。

  如果想用一句话对2006年的税改形势做一判断,也许应该说:前途是光明的,然而道路依然曲折!(王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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