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扩大就业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哪些新举措?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 《建议》强调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十一五”时期扩大就业的压力仍然在加大。一方面,劳动力仍然处于成长高峰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继续增加,每年需要转移大约800万劳动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面临以下六个突出问题:一是就业供大于求矛盾加剧。二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还会有工人下岗。加上这几年下岗尚未实现再就业的还有一部分人,再就业的任务还很艰巨。三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技术替代劳动的速度加快,也会加大就业压力。四是劳动力总体素质不够高,劳动力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因此,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岗位招不到合适人员。五是就业潜力大的服务业发展滞后。六是劳动力流动性较差。全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地区之间劳动力就业障碍相当严重,这也是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以上各方面因素,使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将日益突出。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目前劳动力供求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找不到工作的人群从“4050”人员逐步变为大学生、复转军人等。
“十一五”期间,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就业的作用。积极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引导和促进多种形式就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针对一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提高广大求职者的就业能力。三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促进就业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措施,继续鼓励各类企业多吸纳劳动力就业,形成鼓励和促进就业的有效机制。四是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要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要尽可能通过辅业改制等途径安置富余人员,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五是要进一步消除影响和阻碍就业的体制障碍。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六是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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