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计划于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制定197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会上研究、讨论、制定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同年9月,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曾作为参考文件印发。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的部分指标也作为附件下发。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主要经济指标:《纲要(草案)》规定,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2.5%,五年合计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00亿元,1975年粮食产量达到6000-6500亿斤,棉花6500-7000万担,钢3500-4000万吨,原煤4-4.3亿吨,发电量2000-2200亿度,铁路货运量9-10亿吨。
1973年7月国家计委拟订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调整,不少指标有所压缩,钢产量下调到3200-3500万吨,后又调到3000万吨。1972、1973两年国民经济形势有所好转,1973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完成和突破了计划,并且是“一五”计划以来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
1975年是“四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按照《修正草案》规定的1975年指标要求来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1.7%,其中农业完成104.5%,工业完成100.6%。主要产品产量完成的结果是:粮食103.5%,棉花96.5%,钢79.7%,原煤109.5%,原油110.1%,发电量103.1%,棉纱96.8%,铁路货运量98.7%,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01.6%,财政收入完成98%。 (来源:信产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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