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7%。
所调查的八大类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3.5%,拉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4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4.7%,农村上涨4.8%;消费品价格上涨5.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与10月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9%。其中,城市上涨0.6%,农村上涨1.4%;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
1-1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其中,城市上涨3.1%,农村上涨3.3%;消费品价格上涨3.8%,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2%。从所调查的八大类看,1-1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的态势: 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7.6%、1.3%、3.1%、0.2%、5.4%;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3.8%、0.8%、0.5%。其中,食品、居住类是拉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二者共拉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27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