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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工业园区环境 违法排污将被限贷停贷

  时间: 2010-08-10 15:58     来源: 福州日报     
 
 

  记者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10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通知》要求闽企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改乃至关闭。

  《通知》指出,福建省将在工业园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同时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业园区须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规定,落实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的规定,清理违法排污企业。要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园区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责任,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将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未完成任务或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各地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内已入驻企业清理整顿,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关闭。

  同时,9个设区市的各类工业园区还将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厂或者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园区,将被暂停工业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

  此外,今后闽企的违法排污行为还将与其金融信用挂钩,环保部门会将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 (记者 李智勇)

 
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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