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林业厅出台10条措施,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实验区森林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林业厅厅长为组长,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平潭县县长为副组长,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和福州市、平潭县林业局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实验区森林生态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福州(平潭)森林花园岛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在认真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省厅负责;对实验区涉及林业的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实验区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只要不影响生态安全,均予以支持,并确保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赋予平潭县林业局与福州市林业局同等的代省林业厅审核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权限等。(记者 王华友 丁瑞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