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吴洪) 近年来,我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都在增长,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因此缩小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成为“十二五”规划关注的焦点,提出了“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的目标。日前,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省农办农科教处处长陆菁。
缩小差距体现公平
陆菁说,“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民收入增长较快,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预计今年农民人均收入将达到7380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2%;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将达21630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9%。“两相比较,今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为2.9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仍然严峻。”
陆菁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旨在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理念。
我省具有实现“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的基础和条件。几年来,随着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外出务工环境的改善,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人均收入稳步增长。据统计,今年1-10月,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391.53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农民家庭经营一、二、三产业现金收入达3228.94元、增长7.1%;人均非生产性收入656.12元、增长19.6%;外出务工人均工资收入达2506.47元、增长14.5%,这些为“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奠定了基础。
根据“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1.1万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左右;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3万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从而使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下降到2.79∶1,遏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