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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出台20条政策促闽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时间: 2010-07-06 14:00     来源: 海峡都市报     
 
 

  福建省工商局:企业年检不收费 重组推行直通车

  昨日,福建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共推出20条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这些措施包括:暂停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允许困难企业延长到资期限;社区维修店可不必办营业执照,只需向居委会备案;优化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等等。

  暂停收企业年检费 全省企业每年减少支出1500万

  暂停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

  此政策是我省工商部门规费收取政策上的重大调整。

  据测算,全省企业每年可减少支出1500万元左右,虽然每家企业的年检费只有50元,但简化办事手续,更加方便企业。

  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经营者)、住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相同并已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允许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使用已注销的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原相关前置许可有效证件予以认可。

  困难企业到资期限可延长一年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收缩流动性政策的影响,仍有不少企业存在资金紧张等困难。省工商局出台政策,对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审批,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困难企业超过法定或者章程规定期限仍无法到资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后通过年检。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投资者较好解决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内资企业,可放宽企业年检时限,允许其自每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分类和注册号尾数,分时分段办理年检。实行内资企业和台资企业年检免审制度。内资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仅免提交审计报告一项,按目前我省现有内资企业29万多户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审计费用近2亿元。

  平潭企业可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冠名

  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福建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由其依据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限,直接开展实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受理、核准业务。住所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各类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冠以省名或在名称中间加括号使用省名。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内外资市场主体,允许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字样。

  按省工商局规定,冠用省名或在中间加括号使用省名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以上,该政策放宽了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使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字样作为企业冠名,有助于提高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各类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市场。

  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出资额可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此外,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称,这些社区服务店的经营者多是低收入群体,该政策不仅降低了创业门槛,也可积极帮助应届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难题,鼓励和扶持大学生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

  动漫企业可“格子间”办公

  动漫企业对办公场所要求不高,今后,在一间办公室可同时申请注册几家公司。

  省工商局规定,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可以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并实行“格子间”办公。

  这类企业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

  在不违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体制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选择到所在地的设区市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也可直接到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远程核准点就近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年检等相关事务。

  中小企业改制可免交证明文件

  对非公司中小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后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无法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的,在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和其债权债务由改制的公司法人承继后,可免交该文件。

  企业在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情况下,全部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可作为非货币出资。优先推荐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和涉农、涉台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

  放宽期限 促进台商投资灵活多样

  台资企业首期出资期限延长到6个月

  “《意见》还将大力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放宽台资企业首期出资期限。”黄培惠表示,新设立台资企业因客观原因,首期出资无法按期到位的,依企业申请,免予审批,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允许其首期出资期限延长到6个月。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台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其各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此条政策的出台,通过给予台资企业前期投产开工更为宽裕的时间,帮助台资企业避免因非主观故意未能及时缴纳首期出资而受处罚乃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营造更为有利的环境,有助于吸引和促进台资来闽投资兴业。

  同时,福建还开展台资企业投资者以大陆境内不动产出资和债权转股权登记试点。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大陆境内不动产出资;允许台资企业股东以其现汇货币形成对该企业的债权作为出资,增加注册资本。(东南快报)

  拓宽渠道 解决农民出资问题

  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

  “《意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出资方式。”黄培惠介绍,《意见》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

  除此之外,《意见》还从加强行政指导服务,放宽对台贸易合作企业名称、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在福建设立总部,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转制,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广告企业发展等方面着手,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东南快报 林可 陈孔霖)

 
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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