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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参加“海峡两岸人民交流合作法律问题”研讨会的法律专家、学者对福建涉台立法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据悉,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为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又一重要涉台法规《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所作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之一。截至目前,福建已成为
全国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的省份。
福建省十分重视涉台地方立法工作。1990年制订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是大陆最早的专项涉台地方立法。迄今为止,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制订8项涉台专项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含有60多项涉台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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