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7月21日讯(林志标 高延湖)近年来,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四条措施,积极服务台资企业发展。这“四条措施”即:
一是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台资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台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办理台资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台资企业经营者和台商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是严肃查处危害台商和台资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做到“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台商和台资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台商和台资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台商和台资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台商和台资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台资企业场所办案;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和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台资企业经营者和台商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三是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于违法扣押、冻结、查封台资企业财产、资金和账号,滥收保证金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涉及犯罪依法查办;加强对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不规范执法,滥收、滥罚、强制摊派等侵害台商利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是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和台资企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台资企业和台商投资项目的财会、采购、供销、招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组成法制宣讲团或法制宣传组,采取上法制课、举办图片展览、播放录像片等多种形式,主动深入台资企业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台资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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