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府办获悉,福州市近日采取4项措施规范台湾水果在市场上的销售,切实保护台湾果农的利益。
据介绍,福州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及时查处虚假标识产地、虚假广告宣传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将引导台湾水果生产商、经销商通过注册商标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以保护作为产地识别的标志。
工商部门对进口的台湾水果注意查验货物报关、检验检疫等合法凭证,对从外省调入的台湾水果,要求经销商提供凭证。
工商部门还将建立台湾水果信息查询和投诉服务网络平台,为查询信息、比对真伪、投诉举报提供服务。
在今年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期间,经福建省工商局倡议,北京、上海、天津、辽宁等18个省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了“台湾水果市场规范经营省际协作备忘录”,规范台湾水果在内地市场的经营秩序。
据了解,2006年,福州市共进口150吨台湾水果。今年以来,福州市已进口台湾水果40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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