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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学人士认为:两岸金融合作已势在必行
 
 
  来源:      日期:2007-08-20 11:03

 

     新华网福州8月19日电(霍志红)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19日下午就海峡两岸金融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两岸金融合作已势在必行,尽管存在方方面面的障碍,但仍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合作。 

     福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杨德明认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与经济合作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一方面两岸金融合作本身就是两岸经济合作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加强,必将对两岸经济合作起推动和深化作用。他提出,合作的路径可以选择如扩大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业务、两岸互设金融机构,或在台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方式进行合作。

     人民银行福州支行金融研究处处长郑航滨则提出,可组建海峡银行、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长姚思远也表示,两岸开展金融合作如组建海峡银行、成立海峡基金等是有好处的,但是有关金融合作方面的事务非常复杂,一些牵制因素必须要先解决。他说,如果消除两岸的政治对立等因素,技术层面的合作没有任何问题。 

     为期两天的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18日上午在福州开幕。来自大陆各地和港澳台的近200名相关人士出席了活动,并就现代金融法制及其发展趋势、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建立海峡西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海峡法学论坛"创办于2003年,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香港律师会等机构承办。几年来,论坛已先后举办了"物权法学与海峡两岸经贸问题研究""借鉴与互动:公司法现代化的探讨""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务""两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等四场学术会议,并出版了《物权法的比较研究》《公司法的比较研究》《反垄断法的比较研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比较研究》四部论文集。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编辑:w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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