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处中国中西部地区,根据国家规定将在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及以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许外商独资等限制项目将适当放宽(具体办法正在制定)
2、外商投资企业到湖南省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工商局可办理外资企业的登记手续,海关可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3、欢迎和鼓励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湖南省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4、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受投资总额限制,湖南省均可审批,仅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并按鼓励类项目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5、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审批后,在湖南省会长沙试点建立外商合资、合作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批发和零售(代销、寄售)业务。合营商业企业可以组织国内产品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6、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7、为方便服务外商投资者,湖南省招商合作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新体制,湖南省直14个委、办、厅、局定期在省招商合作局联合办公,咨询服务,受理项目审批,协调项目有关问题。湖南省市均设立外商投诉中心,受理和协调外商投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