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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南通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09-09-28 15:28   来源:南通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港兴市、江海联动”战略,充分发挥南通港作为国家主枢纽港及上海组合港的作用,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就加快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发展信心

  港口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是港口城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相关物流业发展的集聚点,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通港自1984年开展集装箱运输以来,箱量一度占据长江港口首位;但近年来,集装箱发展步伐明显放缓,2008年全港仅完成44万标箱,与亿吨大港的地位极不相称。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日趋集装箱化,其他各港口城市对集装箱运输日益重视,港口之间集装箱运输的竞争更为激烈。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长江沿岸唯一同时拥有“黄金水道”和“黄金海岸”的港口城市,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迎来宝贵的发展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港口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集装箱运输与现代物流业的融合,努力提升我市港口经济发展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发展空间

  (一)要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在通海、洋口、吕四等港区预留并加快开发港口集装箱岸线;要加强岸线使用管理,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鼓励、保护有序竞争,形成发展合力。

  (二)要在坚持科学布局、集约利用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增加港口及配套用地,优先供应集装箱码头及相关港口物流建设用地,提升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企业在新建、扩建集装箱码头时,土地价格在市级权限范围内予以优惠。

  (三)加快建设规划中的集装箱专用泊位,缓解目前港口集装箱通过能力不足的局面。要规划和建设好高速公路和铁路进港专用线和进港连接线,尽快形成综合联运能力,使港口与经济腹地的联系更加方便和快捷,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快捷地进出港区。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发展

  (一)市区新设立的集装箱码头企业,投资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当年度起两年内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作为奖励补贴企业;已设立的集装箱码头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企业集装箱年吞吐量增长幅度超过GDP增长幅度的,企业所得税增量的市、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补贴。

  (二)对已在南通港开辟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沿海内贸直达航线(不含内支线)且航线连续运行一年以上的船舶公司实施财政补贴,主要补贴与上海港相比超出的引航费、拖轮费等港口使用费,按照航线密度、运营箱量,国际航线一次性补贴60~100万元,沿海内贸直达航线一次性补贴30~80万元。

  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采取“包航线”的办法,吸引国内外船舶公司在南通港新开辟直达港、台、日、韩及东南亚的近洋国际航线。对集装箱码头企业采取“包航线”办法开通的航线实行三年培育期,航线实际发生的亏损,市财政在三年内实施补贴。第一年每条航线最高补贴为200万元,后两年补贴额按25%的比例逐年递减。对新开辟的沿海内贸直达航线(不含内支线),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视箱量情况,一次性补贴60~100万元。

  (三)对在南通港开辟航线的船舶公司,全年完成集装箱达到一定标准后实施奖励:吞吐量达到2万~5万(含)标箱的,每重箱奖励25元;吞吐量达到5万~10万(含)标箱的,每重箱奖励30元;吞吐量达到10万标箱以上的,每重箱奖励50元。其中中转箱每重箱奖励20元。

  (四)自2009年起,在南通市区注册、纳税的货代公司,利用南通港口岸装卸集装箱,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1个外贸重箱奖励25元,增加1个内贸重箱奖励15元;年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达到1万标箱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南通市区域内生产、贸易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从南通港年进出口箱量(重箱)每增加1标箱,奖励40元;增加箱量超过3000标箱的部分,每标箱奖励60元;对南通市区域外生产、贸易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从南通港年进出口箱量(重箱)每增加1标箱,奖励50元;增加箱量超过3000标箱的部分,每标箱奖励60元。

  四、改进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立港口集装箱运输例会机制。由市口岸委牵头召集各相关口岸查验单位、码头公司、代理公司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港口集装箱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通关制度改革,实行5+2全天候工作制,进一步加快集装箱通关速度,提高通关质量。各口岸查验单位、集装箱码头企业以及代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港航EDI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使国际集装箱运输运量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实现集装箱电子舱单数据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三)检验检疫等部门对集装箱箱源、检疫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进出境集装箱查验费、熏蒸费,缩短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除卫生除害处理规定时限外,现场检疫查验当天完成。海事等部门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告知、约时检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多条集卡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执法部门对符合国际标准集卡不因尺寸原因进行处罚,方便集卡车的进出。

  五、加强市场规则引导,提高经营效益

  (一)加强对集装箱经营关联企业的经营指导和政策宣传,帮助他们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好岸线资源,积极开拓货源市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吸引船舶公司开辟航线,实现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发展目标。

  (二)引导企业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沿海内贸直达航线和国际航线集装箱班轮做到随到随靠,及时提供拖轮服务,确保班轮准班运营,靠泊后20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对内支线班轮,靠泊6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对集卡通过检查桥进出港区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提送箱作业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三)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运用经济杠杆,积极吸引货源。对在南通港首次开辟的沿海内贸直达航线(不含支内线)和国际航线在码头所产生的装卸费给予费率10%的优惠;对中转箱免收驳船装卸费;对大宗货源进口给予免堆18天的优惠。

  (四)积极支持码头企业完善码头网站系统,实时提供船期、业务流传等方面的查询,拓展码头服务功能,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物流策划服务。港口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南通港口的区位优势,定期组织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扩大南通港口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进“无水港”建设,延伸港口腹地辐射范围,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大发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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