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批准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一周年之际,6月24日,我省沿海开发10个专项规划和三年实施方案公布。这些方案既为我省描绘了沿海地区发展的美好蓝图,也为我省提供了加快推进沿海开发的行动指南。
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多次作出批示,反复强调规划对沿海开发的先导和引领作用,亲自过问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正陆续由省沿海办、发改委和编制单位颁布施行。
据省沿海办介绍,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规划方案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鲜明导向,遵循科学开发、创新开发、集约开发、开放开发、可持续开发的原则;二是突出连云港港口的龙头地位,统筹考虑港口、产业、城市、农村生态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开发的要求;三是借鉴国内外沿海开发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反映沿海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吸收领导、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使规划方案编制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和民主决策的过程;四是承载中央赋予的服务带动中西部,培育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的重大使命,把国家规划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充分兼顾当前发展和长远利益,增强规划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是明确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在沿海开发中的定位,着眼于激活沿海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支持沿海开发的强大合力。
经省政府同意,前期已经印发了2个专项规划和8个三年实施方案,旅游业、城镇发展和人才建设3个三年实施方案也已初步完成,正在评审会签,择日将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