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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防城港市开始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时间:2006-01-04 08:58    来源:     
 
 

   进一步加强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范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行为,维护在防城港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的合法权益,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批办理了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的6名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

  据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的工作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拟聘雇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及健康状况证明;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来源: 新华网广西频道

                                责任编辑:剑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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