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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的台湾人才个税起征点调至4800元

  时间:2006-04-09 10:12    来源:     
 
 

  来祖国大陆就业的台籍人员月薪个税起征点已从4000元调至4800元。这一标准比祖国大陆其他人员1600元的起征点高出了3200元,体现了祖国大陆对台籍人员的税收照顾。

  昨天下午,“台湾人才、学生大陆就业创业政策说明会”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举行。市人事、工商、教育、劳动、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200多位参加首届“台湾地区专业人才暨大学毕业生大陆就业洽谈会”的台湾同胞,详细解读了台湾人才、学生大陆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目前国家的最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祖国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政策,也就是说,他们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台籍人员月薪个税起征点为4000元。

  此外,台籍人员缴交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台湾地区来厦留学人员取得的生活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可以免税,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台湾地区保险和台湾地区个人在厦缴纳的社保费,均可以按规定不并入应税收入。据统计,目前在厦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有3000多人,去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2839万元。 

  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原来规定引进的台湾人才必须是内地暂缺专业人才,现在不再限制岗位,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招聘。无就业经验者也可平等就业,台湾籍大学生只要符合用人单位条件,就可办理在大陆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证》条件下放到地市,并取消了《就业证》年审制度。用人单位需为台湾人才缴交社保,台湾人才可与大陆居民享受相同的社保待遇。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记者:黄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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