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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持证上岗

  时间:2005-09-13 09:07    来源:     
 
 

  从10月1日开始,凡是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必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申请办理《台湾港澳人员就业证》,同时,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将受到法律保护。这是9月8日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

悉的。

  据介绍,此次按照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要求,今后将由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石家庄市台、港、澳人员在石市的就业手续。今后石市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龄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证件,从事国家规定职业的应具有相应资格证明等,同时,用人单位应与被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11月30日以前,凡是符合条件,却尚未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11月30日后劳动检察大队将进行定期检查。咨询电话:86689137。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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