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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就业提交资格证书是为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时间:2005-06-15 11:15    来源:     
 
 

  中国台湾网6月15日消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女士今天介绍说,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新增一条内容,即如果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者技术工种,就要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办理就业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掌握台港澳居民在大陆工作的情况,有利于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就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新增“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增加职业资格证书”一情况向刘丹华司长发问。

  刘丹华说,最近,劳动保障部对1994年发布的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已于6月14日由郑斯林部长签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规定里面对职业资格证书确实是更明确做了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是内地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为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对从事职业是否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个证明,也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

  刘丹华说,这次新规定当中有一条,如果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者技术工种就要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上这个要求并不是特别为台港澳人员制定的,是跟内地居民就业的条件是一致的,因为根据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从事技术比较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这样一些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就业。由于这项制度,我们是在1994年以后逐步完善的,在94年我们制定原规定的时候,还没有具体提到这项内容。 

  同时,刘丹华指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就业证,实际上跟内地居民的就业管理制度是一致的,因为根据内地管理规定,招聘人员以后都得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以及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登记,办理就业证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项待遇、工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一些待遇都和大陆居民是一样的。另外通过办理就业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掌握台湾居民在大陆工作的情况,这样有利于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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