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架构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架构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10年6月29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全文)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全文)。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29日下午在重庆会见了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他强调,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大进展,也是两岸关系史上又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