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劲松报道:国家质检总局21日发布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
公告说,届时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具体种类为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增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都是台湾主要的农产品和动植物产品,台湾方面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希望大陆方面能进一步增加包括上述种类在内的准入种类,这对解决台农困难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台湾销往大陆的蔬菜和水产品制订了快速报检、快速查验、快速放行等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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