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加强与台湾的节能减排合作
问:今年5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引进台湾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积极推进和支持重点台资企业的节能减排。请问这方面我市有什么动作?海峡两岸在节能方面有何合作前景?
答:台湾地区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不少先进的理念和较为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大力宣扬节能减排理念、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建筑等。下一步我们要主动加强与台湾地区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合作,利用台湾先进技术、经验帮助厦门推进节能减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尝试:
一是携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制定鼓励政策,大力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LED绿色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产业发展,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探讨与台湾先进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试点,通过学习借鉴台湾先进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经验和案例,实现我市工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三是鼓励台湾先进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向厦门的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帮助厦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计划;四是引进台湾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解决我市企业目前在节能减排方面所面临的技术困难。
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问:我们注意到《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这个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有何重要意义,对我市节能工作有何影响?实施以来,主要工作亮点体现在哪里?
答:2008年市人大通过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节能工作方面的地方法规,是我市节能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节能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的主要亮点在我们目前的节能工作上,就体现在“七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上:一是节能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机制;二是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目前《厦门市固定资产投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出台实施,使我市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成为可能;四是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即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更新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大对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五是建筑节能制度,建筑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等都应遵守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六是财政政策扶持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相关工作;七是节能服务市场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制度,通过市场手段促进企业加强节能技改。
自《条例实施》以来,这些制度都在我们的节能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为我市节能工作打造了很好的工作平台和科学的工作体制,对今后我市依法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十类高效节能产品有补贴
问:今年5月份,国家推出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及哪些产品?财政资金的受益者是谁﹖
答:所谓“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灶、热水器、电脑显示器、电机等10类产品进行推广,这些产品将陆续在我市销售。补贴对象是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和用户;补贴标准是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的价差,根据产品能效等级不同,对1级或2级节能产品给予不同的补贴。例如《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规定,对能效等级2级的空调给予300-650元/台(套)的补贴,对能效等级1级的空调给予500-850元/台(套)的补贴;补贴方式是生产企业按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财政部门根据产品推广数量和补贴标准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即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生产企业作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责任主体,承诺产品质量、公布产品价格、在产品上专门标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字样,便于社会监督。
节能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问:我们知道2008年我市节能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受到省节能检查组的充分肯定,请问2009年我市主要节能工作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2008年度我市在节能立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节能宣传培训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尽管我市完成了前三年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节能工作仍然形势严峻,2009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健全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统计与指标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厦门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厦门市节约能源奖励办法》;二是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面实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三是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建立用能企业“三色”节能监管体系,制定《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四是推进节能示范建设。继续推动市节能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推动节能行动;五是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公共机构和交通节能。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要求,完善对建筑物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监测考核制度。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交通节能,引导使用节能运输车辆,更新耗油大、污染大的营运公交车。推进公交优先,开展“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