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陆已经建立起稳定的风电市场,实现规模化发展;太阳光伏发电产业实现了跳跃式发展,而台湾也在2009年6月通过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收购保障,为台湾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高虎认为,从大的政策环境分析,两岸都已经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律基础,此外两岸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产业基础、市场规模、人才积累以及对外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互补优势,在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领域,两岸企业层面已经开始建立起这种合作能力。
高虎提出,两岸应加强该领域联合研发与创新,并通过一定的技术转让和企业合作,迅速实现这些技术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发展,大幅降低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共同市场,对双方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进行开发,在产品标准、检验和认证方面进行合作。此外,还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合作对话机制或联合工作组,每年进行互访等合作交流,促进行业发展。(记者 李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