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农会
时间:2011-04-13 20: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省农会是具有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政治性四大功能非盈利社团法人组织,自1900年于台北三峡镇成立第一个农会以来,至今己超过100个年头。按 1974年公布的现行《农会法》及《农会法实施细则》,台湾农会组织分为省、县(市)、乡镇市(地区)基层农会,下设4572个农村小组,并由农事小组组织产销班、家政办等基层组织。
农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又各自细分为正式会员与赞助会员,正式会员主要有自耕农和佃农两种,以及部分从事农业推广的技术人员和实际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林、牧场职工。赞助会员不论是个人会员还是团体会员,除可以当选监事以外,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每户以一人为限,由于成为会员才可以在农民强制保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因此,台湾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农会会员。截止至2005年底,台湾省农会共990141名正式会员和802750名赞助会员。
农会设理、监事,分别组成理、监事会,理、监事会依法定期召开,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秉承理事会决议,负责各业务执行。农会的经费,除会费收入外,还来源于农会募集的事业资金、农业推广经费收入、农业金融机构年度所获纯利的提取收益和政府预算编列的农会农业推广事业补助费。
农会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推广、经济、金融、保险等。农业推广由农会的推广部(股)承担,工作范围涵盖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福利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个方面。经济工作一般由农会的供销部承担。工作范围包括畜产品、农产品运销、仓储、加工、制造、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加工、制造等;农村副业;农业旅游及农村休闲事业等;以及接受主管机关或公司团体之委托事项。金融事业是农会信用部的业务。乡镇农会从事金融事业,农会信用部成为台湾农业金融制度中一项重要设计,在台湾农村金融、台湾政策性贷款以及农会财务的支持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农会保险部门自1963年起开办保险事业,其重要业务包括家畜保险、接受政府委托代表农民健康保险以及全民保险以业务,并于1997年增加办理台湾省各级农会员工互助保障业务三大部分。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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