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自然人申请的,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属法人申请的,委托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属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的,按法人的申请情况办理;
属国内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申请人办理。
属法人一类申请人在台湾可委托祖国大陆亲友代办,也可全权委托设在香港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如有居所或营业所的台湾企业或台湾组织在祖国大陆申请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要提供在祖国大陆确切的联系地址。
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应使用"中国台湾"。
省专利局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