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收入应更多投向民生

时间:2011-01-11 17:14   来源:京华时报

  1月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透露,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而过去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余亿元。

  卖地收入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一方面,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厉调控的大背景下,去年卖地收入仍然高速增长,令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产生了担忧;另一方面,如此巨额的卖地收入都用到了什么地方?有没有用于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如果有,比重占多大?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从目前卖地收入形成的过程来看,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的。如果不能将这些收入有效地用于改善民生,那么,卖地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不利因素。

  从过去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把政绩、GDP的落脚点过度放在了土地创造的收益上,使地价和房价都脱离了国情,给民众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财政还形成了恶性循环,膨胀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继而进一步引发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依赖土地财政的惰性。所以,如何使用卖地收入,让卖地收入多多地给力民生、成为民众的福祉,是必须认真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据悉,即将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将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毫无疑问,这是卖地收入给力民生的一种具体表现。而与此同时,对卖地收入在支持保障房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出刚性要求,也十分重要。如果卖地收入的大部分都能用于这些方面,那么土地财政的公共属性就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如果说税收需要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的话,那么,卖地收入就更应当把给力民生当作最重要的原则来遵守,因为税收的刚性很强,对企业和民众的伤害很少,相反,卖地收入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只有在使用上增强刚性,对卖地收入用于民生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才能避免卖地对民生和民众产生伤害、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谭浩俊)

编辑:马迪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