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主要承担9项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另外,基层司法所要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严禁转借、出让和出租办公用房。司法所应设有所长办公室、调解室、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