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及经济团体、经济组织均可向省外经贸厅申请在湖南设立其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手续需提交如下证件、资料: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该公司所在国或地区的合法开业证书(香港公司需提供注册证书和当年的商业登记证),资本信用证明书(对于非营利性的经济团体或组织,可免交),常驻代表的授权书,常驻代表简历,常驻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国内有关单位的推荐信及双方经济贸易往来文件。经确认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或变更申报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和内容变更申报表》,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申请获批准后,常驻代表应持批准证书件在30天内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有关银行开立帐户。
(来源:湖南招商信息网)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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